有些化石的年代早於神的創造,為甚麼?
◎撰文/謝順道 ◎聖靈月刊~期數:383期 ◎2009.08號
◎撰文/謝順道 ◎聖靈月刊~期數:383期 ◎2009.08號
【發問人:林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我這裡有一個問題,想請問長老。我們都相信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但考古學家所發掘出來的化石之年代,卻與聖經所記載神創造萬物的年代不符合。為甚麼?懇求不吝指教,讓我得著更正確的屬靈知識。
桃園縣 林弟兄
【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林弟兄平安!
我知道,你之所以會提出這個疑難問題,並不是因為對聖經上的話表示懷疑;而只想明白如何給予合理的解釋,使考古學上的發現與聖經不至於互相衝突。這種求知的學習精神,是主所喜悅的。
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於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某人活到幾歲,生了某人,某人共活了幾歲就死了。」依據《創世紀》所記載的古代歷史,除了第五章有這種寫法之外,在該卷的其他章節也處處可以見到的(九29,十一10-26、32,二十一5,二十五7、26,三十五28,四十七28)。依此推算,從亞當到亞伯拉罕,大約是兩千年。再看耶穌的家譜,從亞伯拉罕到耶穌,大約也是兩千年(太一1-17)。從耶穌到現在,也是約有兩千年。因此,從亞當受造到現在,人類的歷史大約只有六千年吧?我們的老前輩都這樣教導我們,我們也一直如此相信。
然而,考古學家卻說,北京人的化石已經有30萬年的歷史了。為甚麼?亞當受造到現在,不是只有六千年嗎?
1985年8月,我受聯總差派,前往泰國去巡牧幾處教會,並開拓新地區。適逢在中國大陸出土的恐龍的化石,運來曼谷展覽,機會難得,我便抽空去參觀。那些恐龍的體形非常龐大,高度大約三公尺,長度大約六公尺吧?除了完整的骨骼之外,還有蛋和腿骨的化石,而且種類也有好幾種。《說明書》上說,牠們生存於地球上的年代,已有幾千萬年,有的甚至已經超過一億年了。這怎麼可能?依據《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動植物與人類的受造,豈不是都在同一個時期嗎?
天文學家說,分布在外太空的星球,有的距地球有幾萬光年,有的甚至有幾十萬光年。所謂「光年」,就是天文學上所用的距離單位。以光速每秒約30萬公里計算,一光年約等於九兆四千六百零五億公里(《新編國語日報辭典》,國語日報社出版)。這就是說,假設某星距地球有10萬光年,則等於說,我們現在所發現那個星的光,是10萬年前發射出來的;換句話說,那個星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經超過10萬年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啊?日月和眾星的受造,以及人類的受造,豈不是都在同一個時段嗎?
有些學者主張,《創世記》所記載,神用六天的時間創造了天地萬物(一31,二1-3),乃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說一天有24小時的日子。他們所堅持的理由是:創造天地萬物的工程極其巨大,僅僅六天的時間是不可能完成的。
這種主張若可以成立,則對於考古學家所發現,北京人的化石有30萬年的歷史,或在中國大陸出土的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以及天文學家所說,有些星球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有幾十萬年等事實,便似乎都可以給予合理的解釋了。但我們卻深信不疑,創造天地萬物是神奇妙的作為;就全能的神而言,凡祂想做的,萬事都可能(創十七1,十八14;賽四十六10)。因此,神要用六日的時間來創造天地萬物,乃是輕而易舉的事。
不然,如果「六日」真的是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那麼,《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幾日」(5、8、13、19、23、31),是否要解讀為:「一個非常悠久的晚上過去了,接著來臨的是一個非常悠久的白天,這是第幾個非常悠久的時期」呢?若然,第三日(即第三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青草、菜蔬、果樹(11-13),第五日(即第五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水族、飛鳥(20-23),以及第六日(即第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牲畜、昆蟲、野獸、人類等(24-27、31),怎麼能生存呢?
再者,如果「六日」真的是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那麼,對於《創世記》所記載,「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二2-3)那段經文,是否要解讀為「經過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之後,接著來臨的便是一個非常悠久的安息日」呢?若然,我們怎麼能記念安息日呢?眾所周知,當今世界各國所通用的「一週七日制」,乃依據《創世記》第一章至第二章所記載的原始資料。他們都不可能將六日解讀為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吧?否則,豈不是與他們所採用的「一週七日制」互相牴觸了嗎?
如果「六日」的創造不是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是我們現在所說一天有24小時的日子,則從亞當受造到現在大約是六千年。若然,北京人的化石已經有30萬年的歷史,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以及有些星球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有幾十萬年等事實,該怎麼解釋呢?難道除了六日的創造之外,這一切都不是神所創造的嗎?
下面所要作的詮釋是個人的查經心得,或許可以供你作參考吧?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這段經文可以給予我們一個非常完整,而且至為清晰的答案。怎麼說呢?
第一、
「起初」一詞,《七十士譯本》以archee表達。在新約聖經上,archee這個字,除了「起初」之外(約壹一1),也譯為「初」(啟二十一6),或「太初」(約一1、2),或「首先」(啟二十二13)。「起初」與「太初」,均指永遠的過去,也就是有時間的開始。由此可知,「創一1」的創造,乃是發生於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的創造;顯然,它與「創一3」以下所記載的「六日創造」有所分別。
第二、
「天地」的天,是宇宙間無限的空間。所謂「造天」,就是創造存在於無限之空間的萬有;包括物質界的天體,以及靈界的天使。正如保羅所說:「因為萬有(一切存在者)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天體)……,不能看見的(靈界的存在者),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包括各種階級的天使),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
第三、
「天地」的地,當然是地球。所謂「造地」,就是創造地球,以及地球上的萬物,包括人類、恐龍等等受造之物。正如保羅所說:「因為萬有(一切存在者)都是靠祂造的……,地上的(物質界),能看見的(有形質)……,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
第四、
關於「起初神創造天地」的「地」,有些解經家認為它包括地質學上的一切年代,是幾億年以前的事。由「創一2」那段經文可以知道,在亞當這個世代尚未開始以前,地球早已存在。「創一3」以下所記載的「六日創造」,是亞當這個世代的創造。因此,有些解經家猜測,地之所以「混沌」,淵面之所以「黑暗」,或許是因為很久以前的世代之人類墮落,致使被神毀滅的結果吧?於是從「創一3」起,神便重新創造亞當這個世代了。
結論:
《創世紀》第一章第1節所記載的「起初」(archee),指永遠的過去;但它卻是一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不是一個日子。天使的受造(西一16),是在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後來天使犯罪,成為魔鬼(彼後二4;猶6),則是在那永遠的過去的另一個時段(約壹三8)。這些歷史因為與我們無關,所以被省略了。
考古學上所發現,北京人的化石有30萬年的歷史,以及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等事實,我們都無須否定。因為北京人和恐龍都受造於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與「六日的創造」並不互相牴觸;只因與我們無關,所以被省略了。
有一篇文章如此報導:宇宙間有好多銀河系,每一個銀河系各有幾個太陽系;而距地球最近的太陽系,乃是好多銀河系之中一個銀河系之中的一個太陽系。所謂「銀河系」,依據《新編國語日報辭典》的註釋是:「宇宙中一個大星系,直徑約10萬光年,中心厚度約一萬五千光年,與太陽距離約三萬光年。有兩千億顆以上大小恆星和無數星雲、星團。自轉一周約兩億五千萬年。在夜間晴空看得到的銀河,是銀河系密集部分在天球上的投影。」
由這些參考資料可以了解,分布於外太空的星系之年代,已經有好幾億年,甚至有幾十億年了(筆者按:由銀河系自轉一周約兩億五千萬年這個事實,可以如此推算)。但這個事實與「六日的創造」並不衝突,因為第四日所創造的日月和眾星(創一14-19),是距地球最近的太陽系之受造;而幾億年前或幾十億年前已經存在的星系,乃是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的創造。
筆者聲明:本文純屬個人的查經心得,並不代表本會的信仰立場,文責自負。當然,本文只供為研究之參考,筆者不敢斷言完全正確。
不過可以令我們深信不疑的事實是,宇宙間一切存在者,包括天上的、地上的、地底下的,以及靈界的、物質界的、看不見的、看得見的,都是獨一真神所創造的(腓二10;西一16;來十一3)。
關於考古學上的發現,以及天文學家的理論,與聖經的創造論並不衝突這個議題,我們的解釋即使不是很完美,甚至不知道該如何作更合理的解釋,我們依然深信聖經上的話是正確的。因為聖經是神的默示(提前三16),是絕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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