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Q:青春期階段是指幾歲到幾歲的孩子呢?

 Q:青春期階段是指幾歲到幾歲的孩子呢?
http://www.family.org.tw/epaper_content.asp?id=996

A:我們都很熟悉「青春期」這個名詞,但它的定義常常被誤解,它並不是一個生理名詞,也不是指「孩子性徵發育成熟的一段時間」(這是發情期的定義),青春期是一個社會名詞,意指在一個社會中介於童年和成年之間的年齡層,在這段年齡層內的人既無法享有兒童的權利,也沒有大人的自由。

青春期的長短因不同的社會文化而異,有一些族群根本沒有青春期,今天還是個孩子,可以盡情玩耍,凡事要照父母的意思去做,明天可能就要接受傳統的成年禮儀式,也許是獨自在森林中過夜,也許是尋找傳說中的野獸;通過這些儀式,他就會被視為大人,要上戰場、和大人一起工作、享有成人的社會地位和尊敬,這些年輕人並沒有中間過渡的階段。

相反的,西方社會卻擁有人類歷史上最長的青春期,由此也衍生出青少年的不滿。我們的孩子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有地位、不受尊重,他們怨恨自己的處境。我很了解他們的挫折感,十五歲的青少年不准做「大人」做的事,駕駛課程也許可以讓他體驗一下開車的自由,但他絕不能單獨駕車,連工作時數也有所限制。十五歲的年輕人不能結婚、不能當兵、不能貸款、不能(合法地)喝酒、不能自己做決定、不能投票、不能加入工會,在性慾最衝動的這段時期,不能得到性方面的滿足。事實上,不管他喜不喜歡,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繼續求學;大人認為,這樣做是保護他們,但青少年往往認為,這是不尊重他們。

只要孩子在經濟上必須仰賴父母的供應,這段過渡時期就會一直持續下去,因此,一個廿五歲的研究生可能還是無法完全享有成人的地位。不過,一般而言,男孩子的青春期是從十三歲到廿一歲,女孩子的青春期是從十二歲到廿一歲,顯然都是一段很長的時間,在這九到十年間,具有叛逆性的青少年,無法享有成人的社會權利。可是,如果他在這段期間結婚或中斷求學,青春期就會提早結束。

青春期的孩子往往因為在大人的世界中缺乏地位而感到不滿,因此我要給家有青少年孩子的父母一個很重要的建議:要真心尊重孩子。從你的態度中要流露出你接納他是個獨立的個體;跟他交談時,要把他當做比實際年齡還大一、兩歲。這並不是表示,當他抗拒你的權威或做得太過份時,你就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即使在處罰孩子時,都可以尊重他。我以前在學校教書時,有時候一天要面對二百廿五個學生,我從那個經驗中得知,只要你不攻擊孩子的自尊,其實他們可以容忍各種規定和限制,但如果你讓他們覺得自己很幼稚和愚蠢,就要提防他們的憤怒和敵意了。同樣的,兩代之間其實有很多衝突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彼此互相尊重。(取材自《轉個彎,一樣有路走》,愛家基金會出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