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律法──選民生活的導引


[青年團契]律法──選民生活的導引 撰文/森奎期數:2361997.05

在聖經中「律法」是一個很基要的主題,它是神旨意的一種表達,所以一個真正合神心意的子民,不僅喜愛神的律法,並且晝夜思想(詩一2),將它銘刻在心版上,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在談論(申六6-7),因為它能甦醒人的心,使人有智慧(詩十九7),它是選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一、律法的原意在哪裡?

在希臘原文聖經中,律法(nomos)一詞出現不下數百次,根據原文字的基本字義,nomos可對等於英文的law,在和合本新約聖經多譯作律法,亦有譯作律、法、例等。其原文用法可從嚴謹與否分為以下三種:

1.摩西五經(摩西律法或神的律法)

無論新、舊約聖經,律法通常和先知並提,在原文前面亦加有定冠詞,且嚴謹而言,其原文用法即指摩西五經,通稱律法書,是神藉著天使經中保(即摩西)之手設立(加三19),讓以色列人遵守的一些律例、誡命、典章與法度(王上二3),內容至少涵蓋道德、民事、禮儀三方面,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奉行不渝的信仰上與生活上的行為準繩。

2.整本舊約聖經(神的話)

至於原文前面未加定冠詞者,通常係泛指神的話或整本舊約聖經,如羅馬書三章十九節提到「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所稱「律法上的話」以該書作者保羅當時來看,可以指著整本舊約聖經,而聖經則都是神所默示的話(提後三16)。

3.良心(是非之心)

此乃一種抽象的律法,對尚未信主者,雖然沒有神的律法可資遵行,但只要順著本性中的是非之心去履行律法上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良心便起了律法賞善罰惡之功,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囉,這時如作出違背良心的行為即會受到內心的譴責,其作用有如律法之於信主者一般(羅二14-15)。本文以下將採嚴謹的用法,以神的律法為主軸來進行研討。

二、神設立律法的背景何在?

回顧選民歷史,當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家族一行七十人因為飢荒下埃及討生活,起初因約瑟當宰相的護庇尚能擁有尊嚴的移民生活,但當約瑟離世後有不認識約瑟的新法老王起來時,以色列人就開始受到埃及人的壓制,過著漫長的、非人的奴隸生活(出一8-14)。後來耶和華真神聽見他們的哀求聲,知道他們的苦情,為紀念祂與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所定的約,便興起摩西來拯救他們出埃及。

當這時候,他們人也多起來了,所有人幾乎都生於埃及、長於埃及,經年累月接受埃及全面薰陶,早已沾染不少惡習,隨著異教之風搖來搖去,失去本身純正的信仰生活,離開他們祖先的神已經愈來愈遙遠、認識也愈來愈模糊了,現在只知道有一個叫做摩西的族人要帶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到一個生活條件極其舒適的地方安居,對於神在他們身上的計畫、神的性情、神所要求的生活方式等都一概不知,所以當他們出埃及到了西乃曠野時,神首先頒布了十誡,接著又陸續宣告許多律例典章,讓祂的百姓知道祂是聖潔、忌邪的神,並要求所有選民要從心裡除掉污穢,不可再硬著頸項悖逆祂,要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敬畏祂、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專一跟從祂(申十12-13

在曠野漂流將近四十年後,就在他們即將進入迦南地前,因為他們的兒女當中,已經有很多人未曾知道、也沒有看見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祂在埃及向法老王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以及神如何用紅海的水淹沒埃及追兵,使他們的性命得以存留,並祂在曠野怎樣待他們,以致他們即將進入迦南美地(申十一1-5),所以神在此一歷史性關鍵時刻更是不厭其煩藉著摩西重申律法,警戒他們要將律法銘記在心,並要吩咐他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世世代代傳承不斷,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他們無關的事,乃是他們的生命,在他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申卅二46-47);而如果他們在吃得飽足、住得華美、牛羊加多、金銀增添,並一切所有的全都加增時,就心高氣傲忘記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那麼他們的滅亡也必將速速來到(申八11-20)。

三、神設立律法的目的為何?

神的律法有公義與慈愛的一面。就公義面而言,律法讓人知道神的界限在哪裡,逾越神的界限就是犯了罪,而一個犯罪的人,輕者將受到神的管教與鞭打,重者必將受到神的厭棄與滅絕,所以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前一9-10),如此看來,律法消極的目的乃是要叫人知罪(羅三20,七7),讓眾人無可推諉,並使所有在律法下的人知所警惕。

這樣,對犯罪的人來說,律法不折不扣正是一種束縛和懲罰,但這並不是神設立律法最初的目的。起初神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愛選民,因為只有神才知道什麼是真正有益於選民的,而神就是藉著這律法將真正有益於選民的正路為他們一一陳明,由申命記中處處可見神藉著摩西三番兩次重申律法,為以色列人陳明生死禍福之道,從此可印證律法原是神的愛,這也就是律法慈愛的一面。

但神的選民卻辜負了祂的愛,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致於國破家亡,淪為亡國之奴;儘管如此,神的慈愛並沒有斷絕,在選民懂得回轉歸向神時,神仍接納他們,甚至為了愛世人,竟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帶來一條因信稱義的得救正路,使一切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並且不再被看守在律法以下(加三23),從罪惡的權勢中得到完全的釋放,從此更顯明神的大愛。

所以律法積極的目的乃是要扮演訓蒙的師傅,將我們引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這樣,對於已在罪裡得釋放的基督徒而言,律法反倒是自由的憲章(雅一25),
在神慈繩愛索中,或出或入,皆蒙保守,從今時直到永遠。歸結而言,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8)。

四、神的律法和一般法律有何差別?

大體而言,一般法律係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的立法者是人的立法機關,執法者是人的司法機關;而神的律法不僅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規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它的立法者是神,最終執法者也是神,並且不僅是律法以下的人須遵守律法,神本身亦遵守這律法,因為律法原本乃是神以祂的信實為本,與選民所訂立的一種兼具公義與慈愛的遊戲規則,神不能也不會違背祂的信實。

所以當神要進行祂的救贖大計畫時,因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按著律法,凡物必須用血才得潔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而牲畜的血又不能除罪(來十4),所以神首先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生於律法以下,成為人的樣式,為所有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讓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藉著耶穌基督寶血洗淨罪污,得以免去神的憤怒、白白稱義。

如果神不遵守此一遊戲規則,神大可將祂所創造出來的整個世界人類毀滅後再重新創造新世界、新人類,但神並未這樣做,可見神是信實的神。

五、神的律法主要內容為何?

神的律法包括摩西口傳的十誡及約書,就內容性質可分為以下三方面:

1.道德律

係以神的性情為基礎,反映神的本質,乃律法最重要而基礎的部分,又可簡單分為兩方面:

a.
刑事法

包括十誡的後六誡(出廿12-17)、殺人之條例(出廿一1214)、誤殺設逃城之條例(出廿一13)、不孝治死之條例(出廿一1517)、販賣人口之條例(出廿一16)等。

b.
宗教法

包括十誡的前四誡(出廿3-11)、殺人之條例(出廿一28-32)、與獸淫合治死之條例(出廿二19)、不可虧負寄居者與寡婦孤兒之條例(出廿二21-24)、許願之條例(利廿七2)、獻十分之一之條例(利廿七30)等。

2.民事律

主要為訂定審判官公平斷案之原則性規範,以及對平常社會關係的一種明確指示,例如以命償命、以眼還眼(出廿22-25)、待僕婢之法(出廿一2-11)、休妻之例(申廿四1-4)、盜竊賠償之例(出廿二1-5)、借貸之例(出廿二25-27)、弟宜為兄立嗣之例(申廿五5-10)、雇用法(申廿四14-15)、訴訟法(申廿五5-10)、笞責之例(出廿三3)等。

3.禮儀律

主要為訂定有關宗教崇拜儀式方面規範,例如製造會幕條例(出廿五-四十章)、獻祭條例(利一-七章)、潔淨和不潔淨條例(利八-十六章)、遵守節期之條例(利廿三章)等。

六、律法的唯一出路──耶穌基督

1.
律法主義者的窮途末路

有一群精通律法的法利賽人,他們嚴守律法的字句和儀文,守節期、獻祭及祖宗的遺傳,想要靠律法藉以誇口,他們教訓別人頭頭是道,自己卻一根手指頭也不肯動,甚至以祖宗的遺傳廢了神的誡命,用嘴唇敬拜神,心卻遠離神,以致拜神成為枉然(太十五3-9),他們守節獻祭卻仍行作惡(賽一10-15),他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太廿三23),甚至他們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太十五5),最後卻成為假冒為善的代名詞。

他們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因為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羅九31-32);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羅十2-3),但律法的標準卻是無比嚴厲的,犯一條等於犯眾條(雅二10而且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去行的就要被咒詛(申廿七26),因此對那些想以律法為本的人而言,律法就成了一種咒詛(加三10),因為沒有一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1),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羅二16),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翻遍聖經找不到這樣的律法。

因此人絕對無法靠自己的功勞和苦修上天堂,更不可能靠死人超渡亡魂,這完全是人以功利主義的思想來雕塑他們的神;如果神是這樣,那麼不僅活著的世界沒有公平,連死去的世界也沒有了公平,因為有錢人可以幫他們生前作惡多端的親人作法事超渡亡魂,讓他們在死後的世界過得舒服些。其實真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徒十七24-25)。故祂絕對不是功利主義者可以矇騙。

對作惡的人而言,增添祭壇只有取罪,更加見證他們的不是罷了,神為他們所寫的律法萬條,並非與他們毫無關涉(何八11-12),這律法不是難行的,也不是離他們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他們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他們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律法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就在他們口中、心裡(申卅11-14)。

祂所要的絕不是人犯罪後獻上千千公羊或萬萬油河,祂早已指示人何為善,只要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彌六6-8)。因為神是靈,所以真正拜神的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拜祂(約四23-24)。那想要靠律法稱義的律法主義者,最後的結局其實只有讓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加五4)。

2.耶穌基督成全律法

神的律法原是聖潔良善的,但因人帶著肉體的軟弱,生活在罪惡權勢的轄制下,成為罪的奴僕,不但毫無行善的力量,甚至也沒有不作惡的力量(羅七18-19)。罪在人的心中作王,讓人在罪的泥沼中愈陷愈深,雖然知道危險,終究無法自拔。罪一如人的買主,肉體的情慾將人賣給了罪(羅七14),罪的工價是可怕的死亡(羅六23),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而未被基督寶血洗淨的人,就無法在神的國裡與主有分。

律法好像監護人,教導並保守繼承者從年少輕率成長至有權領受產業之日;基督來了,將成為後裔的權利帶給人,並且宣告領受產業之日來了,而且這恩典是白白賜給人的(羅三24)。基督將隔斷神與人之間那座罪惡的高牆打破,使人從罪惡權勢中釋放出來,讓人不再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加三23),得以與神重新和好,並賦予人從神那裡來的愛的力量。基督是愛的源頭,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加五14)。因為基督用祂無罪的生命成全了律法,讓律法得以更高實現,並為世界注入愛的生命力,因此聖經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參考書目

(1)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89.11初版。

(2)
《舊約今讀》,啟華德著,馮文莊譯,證道出版社,1982.3初版。

(3)
《講義集》,真耶穌教會景美教會,民國八十三年。

(4)
《基督徒自由憲章──加拉太書研經十法》,滕慕理著,黃可順譯,天道書樓,1984.5二版。

(5)
《真理與自由──加拉太書註釋》(增訂版),馮蔭坤著,證道出版社,1987.3再版。 
([青年團契]199705月號)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不要小看圖畫書的力量 ─ 訪「台灣童書界教母」黃迺毓教授


【轉貼】不要小看圖畫書的力量訪「台灣童書界教母」黃迺毓教授
作者:林弘諭( 2009-08-18 )
你給孩子閱讀故事書時,通常是當成一種打發方式——他閱讀,你可以做其他事,還是視為一種分享方式——彼此互動,交流;同一個故事,有不同的看見?如何看見閱讀的力量?
  素有臺灣童書界教母之稱的 黃迺毓 教授接受記者越洋訪問時說,中外研究顯示,越早開始閱讀的孩子,對於日後學習發展,將會有越大的助益。但是,黃教授極力推廣的不單純是親子共讀,而是結合生命教育、親子關係等多面向的互動,以生命教育的觀點,將孩子導入圖畫書(picture book)的世界,讓他不僅熱愛閱讀,更熱愛生命。
  透過閱讀,小孩有機會看見不同的生命風景,將故事角色展現的那美好特質,內化為成長的養分和力量。閱讀、思考是品格教育與發展的開始。
不是獨樂眾樂
   黃 教授認為,閱讀本身就是一種力量。當父母和孩子共讀圖畫書時,父母先學習到以孩子的眼光來觀察看待事物,這對脫離孩童時期許久的大人,是異常寶貴的事情。通過分享、互動,親子關係更為密切,彼此更能談心事。
  她說:圖畫書的設計,原本就不是為了獨樂,而是眾樂。最佳的閱讀方式是有人讀,有人聽。讀,是讀出聲。聽,也不只是用耳朵聽,而是眼耳並用,聽到的聲音跟看到的圖畫一起演奏,引發出心中美好的感受。
  她建議圖畫書內容應涵蓋:·故事是以兒童的角度出發,是孩子共有的經驗;·若有合適的真實故事,孩子會更信服。虛構故事也有很觸動人心的,但是傳記尤其感人;·邏輯清楚的故事比較適合討論。有些故事以突兀的轉變帶出其教訓,或許有戲劇性,卻沒有討論空間。
  她指出,閱讀的語文並不重要,無論中英文,只要能培養孩子閱讀的習慣與興趣,目的就算達到。此外,孩子太小時,父母不應急于要求他們認字,而破壞了閱讀的興致。
減少孩子對文字的恐懼
   黃 教授目前任教于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20多年來,以不說教的獨特風格,示範閱讀童書的樂趣。她說:美國有許多圖畫書,這些年臺灣也開始跟上這個閱讀潮流,減少孩子閱讀時對文字的恐懼與排斥。有些父母擔心孩子看圖不識字,有些更要求孩子看一些不適合其年齡的故事書,反而扼殺了孩子閱讀的興趣。
  另外,陪孩子看書時,父母不要急於通過故事來訓導孩子,應聽聽孩子對故事的感受,父母也可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如果缺乏互動與分享,看完那本書,想法還是屬於作者的。
  她也談到漫畫是不是書的問題。孩子為什麼會省下零用錢去買漫畫書,因為他找不到比漫畫書更好的讀物。父母應該從圖畫書、漫畫書,慢慢延伸到其他讀物,讓孩子享受書裏的世界。
  她強調孩子第一次閱讀的經驗非常重要,如果愉快的話,他們就會期待與享受這個過程。就好像我第一次吃榴梿一樣,以為市面上賣的都好吃,不知道有不同的等次,吃完後,印象不怎麼樣,因此很多年後就沒再嘗試。
   黃 教授認為關於道德品格,小孩自有一套思維,不是大人灌輸他什麼品格,他才會有想法。要使小孩成為具思考品格的人,父母和教育者必須先成為品格哲人moral philosopher),曉得如何跟小孩討論與回應他們提出來的品格問題。
  她以父子二人的談話,說明道德與品格塑造的重要性。
  父親:動物沒有像人那麼有價值,所以可以殺來吃。
  兒子:那是因為你是人,不是動物,動物不會思考自己有沒有價值,你是人,所以才會那麼想,人是自私的。
  黃教授強調,品格不等於知識,也不等於想法。品格是要在行動上表現出來才算具備,如果沒有陪伴,談不上教導。品格是資產,是帶著走的能力,培養品格的出發點是愛,也會回到愛的終點。 陪伴需要時間,但也是建立關係的必要條件,建立關係,讓孩子不僅知道你愛他們,更感受到這份用錢也買不到的愛。
   黃 教授著作很多,最新作品是《童書大家庭》(兩冊);其他還有《家園同心》、《童書非童書》、《回轉像小孩》、《心靈轉彎處》、《持家藝術》等等。她說,培養閱讀習慣,永遠不嫌遲,任何年齡都可以是個開始。
本文摘自http://woman.zaobao.com/pages7/living090818.shtml

宇宙光~糖果姐姐說故事(一)(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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