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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生命的由來」~進化論&創造論?


「生命的由來」~進化論&創造論?
前言:
當學生問起有關「生命的由來」的相關問題時,教育者往往用「進化論」那一套學說來解說,因為教科書上都是這麼說,自然百科書上都這麼寫著...。(盡信書不如無書!)
以下是我所搜集、整理的資料:
  記得「進化論」只是個「論」而已哦!它並不是真理!
一、進化論是一種假設
北京清華大學生物系系主任陳楨教授,乃中國學術研究有素的進化論學者(早年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畢生研究進化論的權威,曾在上「進化論」這門課堂上第一堂課時,劈頭第一句話是︰「同學們,你們不要以為『進化論』是科學,其實,進化論不過是人的設想……。」言下之意︰進化論不能當作科學,只不過是人想像出來的假定或假設。一位高等學府的系主任,治學謹嚴,對進化論之說有權威;在講台上正式宣告進化論不能當作科學;這就令人費解,值得深思;有必要追索究竟了!因為人的生命極其短促,一幌就過,前面的路萬不能走錯!要是進化論是假的,是偽科學,猿猴也根本不可能變成人類!……要是這樣的話,那生命是怎樣的起源只有兩種可能性︰不是進化而來,就是創造而來;再沒第三種可能性。進化論如不能成立,則創造論就必是真理,為此對於進化論之基本論點及影響,必須加以仔細思考,以辨別其真偽;決不可盲目附從。
☆ 進化論對全人類之嚴重危害性:
  自從十九世紀法國生物學家拉馬克最初提出「用進廢退論」(Theory of Use and Disuse)以後,英國的達爾文和美國的華來士,都相繼在此基礎上,同時提出「物種進化理論」由於達爾文的設想要多得多,後人都稱進化論為「達爾文主義」。當時達爾文從表面上觀察,認為整體生物界都在進行「弱肉強食的生存競爭」。而鬥爭的結果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所以「優勝劣敗」,「物競天擇」於是達爾文竟進一步設想出一種理論︰他提出由於生存競爭之需要,適者生存的結果,物種能進化而成更優勝的其他的物種;認為生命之起源是來自不斷的進化。這一理論在社會學和人類學方面之推論,不外乎肯定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個人與個人之關系。此種謬論之出籠,已在人類史上不斷形成一系列慘痛之巨瘡,後果非常慘烈。
二、批判進化論的基本論點
☆ 進化論的虛偽性:
  一般人對於進化論的虛偽性認識不足,甚至連許多科學工作者︰包括生物學家、歷史學家、人類學家等,都會受其蒙蔽,是因無暇親身對進化論加以剖析思考,又錯站無神論的立場;就必然跟著一些古生物學家跑。至於研究古生物學的人,就只會認定前人下的錯誤結論;盲目跟隨,瞎子跟瞎子。又以科學家的身分,以訛傳訛,照本宣讀;以致使一般常人都誤以為進化論是科學;真的認為人是所謂長類猿猴,演化而來。還將進化論放在正規的學校課程中不加批判地傳授。不僅「生物學」、「人類學」等課程如此;各種「百科全書」也照搬;連歷史教科書亦然;無論「中國通史」、「美國歷史」、「西洋通史」乃至「世界史」,一提及人類始祖,就舉什麼「周口店」、「山頂洞」、「爪哇」、非洲的猿骨碎片,作為自己祖宗的神聖遺物。一些傳媒因不明真相,也刻意散播;致使無數天真兒童,無邪學子從小深受大害;自幼就在腦中生發出錯誤之極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甚至終身都擺脫不了錯誤陰影,實在可惜。
☆ 從水牛角談起
  清華大學生物系主任陳楨教授,在上進化論時,曾經即刻舉出一則實例,表明進化論不能自圓其說,非常有說服力。他說︰「你們看見過中國江南的水牛嗎?水牛的角是什麼形狀的?是彎的,呈圓弧形,角尖是向後向內長的。這樣的角對生存競爭有何好處?」經他這樣一提,大家都想起中國農村的牛來了。中國農村中有兩種耕牛︰一種是黃牛,模樣很像西班牙的野牛;角是向外向前方長的。一種是水牛,它的一對大角是向後彎向頸部的。分析水牛角的形狀,的確發現它對生存競爭一無好處。但根據進化論,這對大水牛角是牛經歷了許多許多萬年,因生存競爭的需要,通過「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物競天擇」的步驟;牛角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終於發展成今日的模樣。所以凡是能延續下來的水牛品種,應該是強者、優者,適合於生存鬥爭者。可是中國水牛角的形狀,實在對生存鬥爭不利,既不能禦敵,又無從自衛;毫無優越之處;對此進化論無從解釋。其實,何止水牛角,君不見許多羊角也長成彎形的,且彎向後方,甚至彎曲而成螺旋形的。試問︰既然經過許多萬年的進化,怎麼把角尖逐步卷到圓圈裡面去了?這類失去攻守自衛品種,怎麼都生存下來了?再看看野生公鹿的角,呈樹枝形的,為什麼不長得像犀牛角那樣?有些品種的野公鹿頭上的雙角似旗杆,高過一公尺;既不利進攻,又不便逃遁;在森林地帶更易被樹枝勾撞,多不方便,有何優越之處?還有各種母獸,它們同樣需要自衛及護幼,卻大都沒有角。這些實例,進化論都無法解釋。
☆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動物園裡美麗的花孔雀,常常吸引許多遊客。它那綠色為底,鑲滿對稱彩色的羽毛,非常耀眼。孔雀開屏,就似一頂勻稱、調和、燦爛奪目的大花傘,確實好看。據進化論者說︰孔雀羽毛這樣美,是為適應印度恆河流域的綠色世界,經漫長的時代而演化成的;要不是有這保護色,它們早就在「生存競爭」的環境中淘汰了。但花孔雀籠旁,卻常常展出全身雪白的白孔雀有一種端麗之美。奇怪的是︰白孔雀居然能以其潔白之驅,也在同一恆河流域的綠色世界中,經歷漫長的年歲,滋生綿延,繁殖後代,直到今日。它們沒有任何保護色,一樣能生存。這用進化理論又是講不通的。


☆ 需要與進化?
  波斯貓很美,全身披滿白長毛。更引人注意的是那怪眼睛一隻金黃色、一隻天藍色,被稱為「金銀眼」。據說雙眼功用完全一樣,其金銀眼,完全由於「愛美的天性,競爭的需要」而進化來的。然而其它的動物雖少有這樣的眼睛,卻照樣傳「種」接代,毫無影響。不過,愛美確是動物的天性,更是人類的天性;人都喜愛對鏡自照;鏡中尊容,是「永遠看不厭的哲學書」。人在打扮上所費的時間及代價,每每不惜工本。人類既有這樣強烈的愛美需求,為何經歷了這麼長的年代(據進化論者說的)而至今日;試舉目四望,仍未見遍地多是俊男美女?其實人之需求還多呢︰人何嘗不想入水潛泳,凌空飛翔,黑夜放光?可是人體就是長不出魚鰓,鳥翼,螢光……連最切需的禦寒之衣都要另加。今後人體也永遠不會進化出毛衣來。(愛斯基摩人有長出毛皮來嗎?)
  生物體內既無退化的跡象,亦無進化的跡象:
  談過貓眼睛,再談貓尾巴。尾巴用處可大呢!貓之能爬高跳低,不會跌死;是因下跌時尾巴鼓動氣浪,產生平衡緩沖,減慢下降速度,保持身體方位(頭居上,腳朝下)的作用。尾巴割去的貓就易跌死。
  那麼請問︰跳躍於高聳樹枝上的猿猴,難道會不需要尾巴?任憑尾巴退化而「演化」成人?看來恰好相反,「短尾巴猴」更可能是「短命猴」容易跌死,先被淘汰。從「生存競爭的需要」,「用進廢退」的進化角度來說,不但猴子的尾巴不會退化;猿猴的毛皮也決不會退化;因為生活環境始終需要尾巴和毛皮。進化論再有一種說法︰猿猴的生活環境曾從高處趨向地面,這設想也不能成立。現代的研究証明︰猿猴的生活有更朝樹棲方向發展的趨勢。因為樹棲生活安全、舒適。猴子一天中最危險的時間是在清晨,悄悄下樹,到溪泉旁偷飲水的片刻;這是最易受地面猛獸攻擊。所以猴子一飲完水,即刻向樹上爬!
  其實,別說生活在高處的猴子,就是平地上的大象、牛羊……也都愛惜自己的尾巴。看那象尾巴不斷搖拽,驅趕蚊蠅,何等自在。要是沒有尾巴,怕不給小蟲們叮個半死?現今知道動物的每一樣器官都有用途,連人體的盲腸、腮腺,都有意想不到的大用途。所謂「退化的殘績」已是不能成立的概念。誰能舉出一樣退化到中途,廢而不用的人體器官或動物器官?事實是︰生物體內既無退化的跡象,亦無進化的跡象。一切傳種接代的繁衍,都按DNA遺傳基因的信息正確傳遞;而DNA本身都非常穩定,不存在亦不需要進化。
☆ 進化程序可信嗎?
  「可是猿猴總是除人以外最聰明的動物吧?」許多人這樣想。那知現在發現︰許多動物都非常聰明,不亞於猿猴;某些方面,甚至更超過猿類。你曾見過馬之複雜舞技,象之機警靈敏,犬之豐富感情嗎?愈來愈多的人認為︰海豚才是最聰明的動物。海豚有複雜的語言訊號,善於分析環境,辨認事物。受訓後能做各種特技表演︰肯集體舞蹈,也願個別演出;又樂意長期與人為伴,極善體察人意,是最富於人情味的動物。海豚經特殊訓練後,能辨別軍艦鋼板的合金成分,還能替人尋找水雷。故此,軍事科學家曾在海豚身上大費功夫,以作軍用。受訓後一條海豚價值三萬美元。可是海豚的智力地位與進化論者想像的進化程序是不一致的進化論者認為最初的生命現象出現在水中,由簡單而複雜。等到動物從水中變成兩棲動物,再能完全過陸地生活後,就更加聰明,因為陸地生活環境複雜使然。因此水生動物智力就相對地比陸上動物遠為低下。恩格斯在「自然辯証法」一書中就這樣主張。可是現代証明︰海獅、海豹、殺人鯨都非常聰明。都可訓練而表演雜技;還善與人合作共演;精彩絕倫。而海豚從不上陸,更是特別聰明。某些項目,海豚只學幾次就會;猿猴學了上百次還不成。所以進化論者的主觀設想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 單細胞也能生生不息,何需進化!
  你看過顯微鏡底下「阿米巴」嗎?阿米巴又叫變形蟲,是被稱為結構最簡單的單細胞動物。活像一個裝了膠水的透明塑膠袋;只是非常小,肉眼看不到。顯微鏡下可見這「膠袋」向某個方向凸出一塊,細胞就徐徐向此方向移動,這就是阿米巴的行路。要是碰到一塊食物,就在細胞壁接觸到的地方開個小口,那個口處就是「口腔」了。等食物進入「體」 內,形成一個圓形「食物胞」。「食物胞」流經之處就是腸胃道。同時漸漸分泌消化液,加以消化,食物逐漸變小。留下的渣滓碰到細胞壁的任何一處,就在那處壁上開口,那開口處就是「肛門」,把渣滓排出體外,再自動封了口,完成了消化、吸收、排泄的完整過程。如附近出現糖粒,它有辨味覓食的功能。何地射來日光,阿米巴有趨光性;何時氣候寒冷,變形蟲也要感受得到,就自動縮成一團,成為球體以縮小散熱的表面面積以禦寒。因球形散熱面積最小。要是繼續變冷,它就增厚細胞壁抗寒,又靜止不動,避免消耗熱量,但並非完全進入「冬眠」狀態;那麼它在幹什麼?原來它躲在細胞壁內進行細胞分裂;等到氣候轉暖時,細胞壁就裂開,出來二個變形蟲,完成繁殖功能。這些過程都極為奇妙複雜,且是在一個極微小之單細胞內進行。可惜,變形蟲卻被進化論者看作最簡單、最原始、最低級的動物;只因它是微乎其微,肉眼不察的單細胞。
  從細胞學的角度來看,那常人鄙視的「阿米巴」卻是功能極多樣,行為極複雜,結構極奇妙的細胞。因為它無眼、無口、無鼻、無大腦、無神經、無肌肉、無骨骼、無血管、無四肢……。一句話,無任何器官與系統;僅僅以一個最簡單的單細胞,卻能進行攝食、消化、吸收、排泄、感覺、行動、呼吸、循環、適應、再生和繁殖等全部生命現象,你說奇妙不奇妙?如何可說這是原始、低級的動物?要知道它還能適應目前如此複雜的生活環境(這些單細胞生物甚至還能自動產生抗體,以對抗人類發明的結構極為複雜的化學藥劑),它又經歷了跟人類同樣悠久的所謂「種族競爭」歷史。看來它的年代,比各種雄碩強悍的恐龍要長得多。巨大的恐龍早已絕跡了,微小的阿米巴卻延續了下來。
  值得深思的是︰阿米巴以單細胞的個體,連一個細胞都未見增加,也無需增加,就足以應付環境的變化,而代代相傳,生生不息,何需進化!不但是阿米巴,所有動植物的有機組織,都極其穩定,因DNA遺傳基因極其穩定,從未出現物種進化現象,也迄無新的物種出現。從阿米巴的種族史,已可看出全能的造物主創造智慧之無窮。造物主最初創造時是怎樣,就永遠是怎樣。原本創造的是單細胞動物,就可以單細胞的結構,代代相繼,永遠綿延。從最初的第一代,就具備及儲存了以後無限代的發展規律;根本無需進化,也不可能進化!
三、進化論的理論所面臨的難題與證據的動搖:
1、許多重要性較低、不至於影響生物生存的器官或特徵仍有其特定功能,如眉毛、頭髮、人喜怒哀樂的表情、人語言的能力和人的長相。缺乏這些器官或特徵並不足使生物成為「不適者」而滅亡。因此進化論者在解釋這些器官或特徵的造化過程上有著極大的困難存在。
2、許多較複雜的器官,如眼睛、耳、肺等,在生物尚未逐漸進化至完成時是沒有作用的,他們並不能看、聽、呼吸,因此進化的過程中便沒有理由使該生物成為環境中的「適者」而保存下來。換言之,器官的功能須先顯現出來,才能使天擇發揮作用。
3、生物適者生存的結果是使生物「更適應環境」,而非使生物「由低等變高等」,二者之間並無任何關聯。但是進化論者卻將二者混為一談,由生物因環境而導致的改變推導出「由低等生物進化至高等生物的改變」,其實二者根本是截然不同的。
4、突變的結果大多數是有害的(僅約進化或創造十萬分之一為有益),因此在累積無數的有益突變之前,勢必已發生了十萬倍左右的有害突變,造成生物鉅大的「遺傳負荷( genetic 1oad)」,長久下來,生物退化的可能性,反而較進化的可能性大得多。
5、馬的演化所需的突變約需一百萬個連續的有益突變,每個突變僅有十萬分之一的機會。我們若提昇機會至二分之一,則馬的演化成功的機會是二的一百萬次方分之一,或是十的三十萬次方分之一。在統計學的計算上,機會小於十的十五次方分之一的事件,通常視為不可能發生。換言之,突變不可能使生物由低等進化至高等。
6、各種生物具有不同套數的染色體,如小麥有十四套,玉蜀黍有十套,人有二十三套染色體。這些染色體數目的差異在生物進化的過程如何造成,是一項非常難以解釋的問題。目前遺傳學上染色體四種結構發生突變的現象:缺失、重複、顛倒、移位,均無法使染色體的數目發生改變。
7、進化論者另一項錯誤是將生物的「微進化(microevolution)」,作不合理的延伸,認為超越生物「種」之界限的「廣進化(macroevolution)」亦可能發生。微進化可因突變─隔離而產生,可導致同種生物的差異性,是自然界存在的事實。但進化論所主張的廣進化(如魚類進化至人類)則只是進化論者的假想,並無任何直接證據。
8、進化論者將各種生物彼此之間的歧異當作是由連續微小的差異逐漸累積而成的,此假設稱之為「逐步變異」因為目前在遺傳學上所發現由突變或基因重組造成的差異都不會太大。如果生物可藉逐步變異產生「種」以上的差異(如狗與牛之間差異)的話,那麼現今地球上的生物應當不可能進行「分類」,並且應當有許多半狗半牛或半狗半貓的生物存在,猿人也應該存在地球上而不會絕種,而不該只有猴子和人存在才對。然而事實卻非如此,萬物正如聖經所說,是「各從其類」的。(創世記第一章)
9、進化論者認為許多痕跡器官,如人體的尾椎骨、盲腸、松果腺均為生物「退化」的產物。尾椎骨乃是由猴子的尾巴退化而來但按照進化論天擇的概念,除非能證明尾巴的存在是絕對有害的,才能使猴子遭到淘汰而演化出人來,然而使尾巴長而遭全面淘汰的環境是不太可能存在的。再者,尾椎骨是許多肌肉的附著點;盲腸是第二線的免疫器官;松果腺與生殖機能有關。若按照進化論,那麼現今人體的痕跡器官應該減少到零了。
四、化石並不支持進化論
1、進化史的四分之三是空白而沒有內容的,並無更早化石證據來證明現有最古老的生物是演化而來,乃是像變魔術一般地出現。
2、我們從普遍存在化石缺環的現象,就足以說明並無中間型化石可以證明已出土的化石生物是由一連貫的進化產生。
3、許多化石出現的次序彼此顛倒:高等化石出現在較古老的地層。
4、生物化石的構造和特徵紛歧,難以尋索出演化上的共同關係。
5、活化石的存在推翻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論。
◎ 造物主奇妙的証據!
☆ 各從其類:
  人類發明的船舶、汽車、飛機等運輸工具;其結構、材料、動力、運轉原理等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也有各自特異的性能。例如它們都需要燃油,都有活塞、汽缸、或燃氣機裝置。通常利用化學能轉化為機械能及電能等。這充分說明船舶、汽車、飛機等都是由相同的設計者人類,根據同樣的科學原理,以相仿的材料進行設計、製造和運用。又為了適應各種不同的用途,各種機械必須具有本身的特異性,來適應各種不同的使用環境和條件。例如陸上運輸跟海運及空運各有不同特點和需要。因此船舶、汽車和飛機各有個別特異性能。所以這些相似性和特異性,處處顯出設計製造者的智能與匠心。因而不同產品的存在,不但顯示出設計者和製造者的存在,也顯示出被造物與製作者之間的關係。然而被造物之間卻不存在彼此進化關系。故人不能說,汽車是船舶進化的,而飛機是由汽車演化過來的;這就把它們的關係弄錯,鬧成笑話。
  生物界各種各類間的相似性與特異性也處處存在,正可處處証明造物主的創造大功與無窮智慧。近代分子生物學已發現;所有一百多萬種不同的動物細胞體,竟都藏著同樣一本「遺傳密碼」;即都由相同的信號規律,決定著所有動物的遺傳繁殖過程。從原子物理的角度來看;芸芸眾生,雖是千姿百態;惟其物質的組成粒子均相同。從電子、質子等微粒世界,至浩瀚無際之太空星球,無不受同樣的空間力學操縱著。相對論力學與牛頓古典力學實際上是相仿一致的。相對論力學除去高速因子,就成古典力學。這都說明全能的神,從一本造出萬有;即萬物均起源於同一位創造主。由此也顯出神智、神能無限。具有同一規律的、進行永恆運動的、無限廣大的物質世界的存在,証實了獨一的、無限的、思維與製約存在;亦即無窮之全能造物主之必然存在。
  我們使用望遠鏡,總要把「目鏡」放在眼前,「物鏡」對準目標,才能看得清楚準確。要是「物鏡」和「目鏡」倒置,必然出現大錯覺。我們用心靈的機能來觀察、思考、分析萬物,也必須位置對準--立場正確。進化論者是從一個完全錯誤的立足點出發(先肯定不可能有神);不願站在被造的地位來觀察解釋被造的大千世界--充滿規律的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以致得出一系列完全錯誤的結論。他們從「無神論」的立場,進行分析與比較,列出各種所謂「進化的証據」︰包括分類學的「証據」(對各種動物作分類與比較);解剖學的「証據」(比較動物機體結構上異同);胚胎學的「証據」(比較動物胚胎發生過程的異同);生物化學的「証據」(比較動物的化學成分等);古生物學的「証據」(比較古今生物之異同);以及地理分的「証據」(比較不同地理位置動物之異同)等等。其實所有這些「証據」,無非在羅列動物的相似性與特異性;即共同點和不同點。恰恰都是創造論者的有力証據,也是《聖經》史實的明確注解,一目了然,無可推諉。可惜進化論者之無神觀念,已先入為主︰從錯誤的觀點立場,得出錯誤的思考判斷。一股勁地鑽了進去,難以再鑽出來。始終擺脫不了這一智力和推理上的束縛。幾乎完全失去對造物主必然存在的想象力與推斷力。一味從「不會有神」的主觀出發,作出各種毫無根據的假設;從而推演出許多錯謬而不幸的結論。既誤了別人,又誤了自己,豈不可嘆!
☆ 生命無法碰巧產生:
人體構造的奧妙精細和大自然界巧妙繁複的生命世界證明生命無法碰巧產生。例:人體微血管總長可以繞地球赤道三圈,紅血球疊起來高度是聖母峰之高度的五十八點六倍,蜜蜂藉著比針還細的微小神經節,可傳遞並計算長距離的資訊和情報。從有生命的生物世界到浩瀚的宇宙星際所呈現「極高度的秩序」,證明生命是無法碰巧產生的。
☆ 荒唐的假定
  1951年蘇聯科學院院士奧巴林到中國上海科學院來演講有關「生命的起源」問題。他是蘇聯聞名的進化論者,是奉命來「教育」中國人的。他從頭講到尾,都是一系列假定︰假定在多少萬年前,假定是在海邊,假定在某種壓力、某種化學環境中;假定一些物質的分子會碰撞而偶然形成一種胺基酸或蛋白質分子,假定這種分子結構會出現生命現象……。完全以毫無根據的假想為前提,從未想到生命現象的無比複雜性;即使是最簡單的任何有生命的個體,都必須同時具備維持自身生命,適應環境的本能,和延續種族生命,傳遞各種訊息的本能。而且其遺傳基因要能記憶約束到以後無窮代的發展,否則就不能保存個體,更無從衍生後代!
  要是有一大箱英文方塊字碼ABCDE……,誰能把它不斷搖動、碰撞;使之產生出一句句子,或一篇文章?而這句子或文章能進而控製其他的字碼,又繼續碰撞,使之進行系統的選擇結合;而又產生相似的字句或文章?以後又能無限止地繼續碰撞運動;不斷產生一系列相仿的字句或文章。這有可能嗎?再說無生命的物質︰如ABCD方塊字碼,或各種分子、原子,如何會自己具有運動的能量?如何會自動生發出意志?管理的意志?繁衍的意志?且是如此複雜而持久、竟能記憶傳遞控製到無窮代的意志?有誰說可能,就顯得荒唐透頂!
☆ 奇妙的創造
  一隻雞蛋最初的胚胎單細胞,不只能決定一隻雞的全部結構、機能和形態;還能決定以後無數雞,無數代雞的生態結構和活動。至於人的胚胎就更複雜了︰單單一個單細胞的受精卵,要決定一個成人完整的結構和系統︰包括呼吸、循環、消化、排泄、骨骼、肌肉、神經、生殖、內分泌等系統的超過三十萬億個細胞的形成、安置、生長、活動和代謝。簡直奇妙複雜到極點!今日人類發明的汽車內部的電線長達一公里,就都認為人不簡單哪!這是何等聰明的設計,他的技術和製造工藝是何等優越,線路不會接錯一根。可是卻未想到我們人自己體內的血管有多長多複雜︰一個成人的血管的總長度竟達到十萬公里之遙,可繞地球赤道兩圈半!竟極其有規律地分在全身各處;從心臟出發,從粗、到細、到微、延伸到全身每一部位;又從微、到細、到粗、回到心臟;毫不錯亂。從人體脊椎的二旁錐孔中穿出的一對一對的自主神經系統,在不受主觀感覺控製情況下,自動負責管理人體的內臟器官,包括心、肺、胃、腸、肝、膽、胰、腎、膀胱、生殖線、血管、肌肉……,任憑它多麼複雜繁重;卻在人不自覺的情況自動不斷地運作,每一條通過椎孔的神經是由超過三十萬條細神經纖維(神經原)組成的,分到每一器官的每一微小部份,精密細致周到至極,司理感覺、反射、運動、分泌、代謝、順應、保護、平衡等等各種職能。人的眼球後面的神經細胞纖維有一百萬根以上,分別與大腦皮層特定的管理視覺區的細胞相連,不會接錯。要知道人的腦細胞有二千億個以上;個個任務分明,又如此密集分在大腦皮層內。體內的白血球有三百五十億個之多,都是滅菌戰士;在全身不斷巡行。紅血球更是密密麻麻,分在人體各處。血液中的紅血球,每立方毫米就有四百萬到六百萬個。負責運輸和代謝。一個紅血球的分子式有多複雜︰C3032 H4812 N780 Fe4 O872 S12
  紅血球由骨髓產生,經分化、增殖、成熟、進入血液。別說紅血球了,任何一個有生命的生物活細胞,都比人所發明的任何科技產品,更精妙偉大,根本無法比。(生物體內每一個細胞都有遺傳基因DNA使之各就各位,各得其所。這樣複雜的人體,最初竟都由一個胚胎單細胞裡的廿三對染色體的DNA遺傳基因所記憶、傳遞、控製的。不但如此,一個受精卵內的DNA都能決定以後無數代的無窮多個子孫,通過男女性結合,繁衍後代而世世無窮。又何止人類,連每一種動植物種子細胞裡的DNA都能決定以後無限代的繁衍。且能使之善於適應各種生活環境,並且能與其他動植物界形成相輔相成的平衡關系,複雜奇妙的網狀生態平衡關係。
☆ 精妙的原子與偉大的宇宙:
  凡此種種,處處都顯示造物主智慧無窮。而且科學愈發達,發現愈多愈深入,為此人應該更謙卑,更敬愛造物主。人有什麼可驕傲誇口的呢?人的那一樣創造物能夠與到處存在的任何物質的一個最微小的原子相比呢?原子內的電子環繞中子、質子的旋轉速度是每秒三十萬公里!再想一想,那廣闊無垠的太空中︰我們居住的地球正不斷地以每秒十八點六英哩的速度環繞太陽旋轉;太陽系中的九大行星和上萬顆小星體,又以每秒十三英哩的速度繞著本星團中心旋轉;而本星團又以每秒二百英哩的速度繞著銀河系中心運轉。銀河系共約一千五百億顆類似太陽系的恆星系,更以每秒一百英哩的速度繞著遙遠的河外星系運轉;最後是整體宇宙的所有星系正有條不紊,秩序井然地繞著北方神的寶座運轉!(參考聖經:以賽亞書十四章13節;約伯記三十七章22節)對此精妙偉大,複雜準確,輪中套輪,蔚為奇觀的億萬星系永恆運轉,我們渺小的人類,只能以無限謙卑崇敬的心,向造物主獻上讚美、感恩和頌揚。就像《聖經》羅馬書一章20節所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創造論的科學觀:
一、創造的軌跡卻能以科學的方法加以探討並證實。因此在美國有許多傑出的科學家便在一九六三年組織了創造研究社( 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其中擁有科學博士或碩士學位的會員有五百餘名。
二、此外尚有創造研究院(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及聖經科學協會(Bible Science Association Inc.)等組織,潛心研究科學創造論(Scientific Creationism),並出版許多探討創造論科學的參考書,以科學觀點證實創造論之完整性。
三、他們甚至呼籲教育當局在生物學的課程中將創造論與進化論同時講授,此建議已獲得加州教育當局有識之士的認同。密西根州議員甚至以七十二對十五的票數通過提議,要求州立學校把聖經內創造的記載編造教科書裡去,俄亥俄州及加州也正在考慮類似的議案。
◎結語:
      超自然的力量:
1983年成功解讀「腎酵素基因密碼」的日本學者---村上和雄(現任筑波大學應用生物化學系教授)曾在所著的「人生的暗號」一書的序言中提到:
「事實上,所謂科學大部份是「假設」的累積,真理的部份反而比較少。頂多是從某個角度或某個條件下是真理,換個角度或條件改變的話、就不再是真理。
再談一件重要的是事。一切生物的基因結構與原理都共通,現在地球上有二百萬種以上的生物,所有這些生物都可回溯至同樣的起源。問題是,基因這種生命設計圖到底是怎麼行成的?可以確定的是,不是人類自己做成的。那麼,是自然而然就形成的嗎?可是就算有很多材料擺在那兒,誰都不去碰的話,材料自己也不會自動拼湊成基因。這麼一來,就很難不讓人想到可能有某種超越人類的力量存在。
這十幾年來,我把這種「超越人類的力量」稱為「超自然的力量」。我不知道這種存在的具體面貌,但是如果不設定其存在的話,如何解釋基因在極為小的空間發揮及巧妙的作用?
☆ 唯一可接受的最合理解釋就是創造:
今日高度的科技尚且無法製造出最簡單的生命,又如何相信有高度秩序的生命是始於「一團混亂」的原始環境。萬物既然不可能「碰巧」產生,那必定是由造物者有計劃的設計創造。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萬物的存在,我們可以認識祂永恆的大能及神性的特徵,這是無可推諉的!

#參考資料
一、沈端良著/「我不再篤信進化論」/淑馨出版社
二、村上和雄/「人生的暗號」/商智文化
三、陳天橋/「創造論與進化論」/http:home.netvigator.com/~jskfung/colspecial/s14.html
四、「人體的奧秘」/Discovery
五、「宇宙的奧秘」/Discovery
六、聖經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有些化石的年代早於神的創造,為甚麼?


有些化石的年代早於神的創造,為甚麼?
撰文/謝順道 ◎聖靈月刊~期數:3832009.08

【發問人:林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我這裡有一個問題,想請問長老。我們都相信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但考古學家所發掘出來的化石之年代,卻與聖經所記載神創造萬物的年代不符合。為甚麼?懇求不吝指教,讓我得著更正確的屬靈知識。
桃園縣 林弟兄

【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林弟兄平安!

我知道,你之所以會提出這個疑難問題,並不是因為對聖經上的話表示懷疑;而只想明白如何給予合理的解釋,使考古學上的發現與聖經不至於互相衝突。這種求知的學習精神,是主所喜悅的。

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於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某人活到幾歲,生了某人,某人共活了幾歲就死了。」依據《創世紀》所記載的古代歷史,除了第五章有這種寫法之外,在該卷的其他章節也處處可以見到的(九29,十一10-2632,二十一5,二十五726,三十五28,四十七28)。依此推算,從亞當到亞伯拉罕,大約是兩千年。再看耶穌的家譜,從亞伯拉罕到耶穌,大約也是兩千年(太一1-17)。從耶穌到現在,也是約有兩千年。因此,從亞當受造到現在,人類的歷史大約只有六千年吧?我們的老前輩都這樣教導我們,我們也一直如此相信。

然而,考古學家卻說,北京人的化石已經有30萬年的歷史了。為甚麼?亞當受造到現在,不是只有六千年嗎?

1985
8月,我受聯總差派,前往泰國去巡牧幾處教會,並開拓新地區。適逢在中國大陸出土的恐龍的化石,運來曼谷展覽,機會難得,我便抽空去參觀。那些恐龍的體形非常龐大,高度大約三公尺,長度大約六公尺吧?除了完整的骨骼之外,還有蛋和腿骨的化石,而且種類也有好幾種。《說明書》上說,牠們生存於地球上的年代,已有幾千萬年,有的甚至已經超過一億年了。這怎麼可能?依據《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動植物與人類的受造,豈不是都在同一個時期嗎?

天文學家說,分布在外太空的星球,有的距地球有幾萬光年,有的甚至有幾十萬光年。所謂「光年」,就是天文學上所用的距離單位。以光速每秒約30萬公里計算,一光年約等於九兆四千六百零五億公里(《新編國語日報辭典》,國語日報社出版)。這就是說,假設某星距地球有10萬光年,則等於說,我們現在所發現那個星的光,是10萬年前發射出來的;換句話說,那個星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經超過10萬年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啊?日月和眾星的受造,以及人類的受造,豈不是都在同一個時段嗎?

有些學者主張,《創世記》所記載,神用六天的時間創造了天地萬物(一31,二1-3),乃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說一天有24小時的日子。他們所堅持的理由是:創造天地萬物的工程極其巨大,僅僅六天的時間是不可能完成的。

這種主張若可以成立,則對於考古學家所發現,北京人的化石有30萬年的歷史,或在中國大陸出土的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以及天文學家所說,有些星球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有幾十萬年等事實,便似乎都可以給予合理的解釋了。但我們卻深信不疑,創造天地萬物是神奇妙的作為;就全能的神而言,凡祂想做的,萬事都可能(創十七1,十八14;賽四十六10)。因此,神要用六日的時間來創造天地萬物,乃是輕而易舉的事。

不然,如果「六日」真的是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那麼,《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幾日」(5813192331),是否要解讀為:「一個非常悠久的晚上過去了,接著來臨的是一個非常悠久的白天,這是第幾個非常悠久的時期」呢?若然,第三日(即第三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青草、菜蔬、果樹(11-13),第五日(即第五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水族、飛鳥(20-23),以及第六日(即第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所創造的牲畜、昆蟲、野獸、人類等(24-2731),怎麼能生存呢?

再者,如果「六日」真的是指著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言。那麼,對於《創世記》所記載,「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二2-3)那段經文,是否要解讀為「經過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之後,接著來臨的便是一個非常悠久的安息日」呢?若然,我們怎麼能記念安息日呢?眾所周知,當今世界各國所通用的「一週七日制」,乃依據《創世記》第一章至第二章所記載的原始資料。他們都不可能將六日解讀為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吧?否則,豈不是與他們所採用的「一週七日制」互相牴觸了嗎?

如果「六日」的創造不是六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是我們現在所說一天有24小時的日子,則從亞當受造到現在大約是六千年。若然,北京人的化石已經有30萬年的歷史,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以及有些星球存在於外太空的年代已有幾十萬年等事實,該怎麼解釋呢?難道除了六日的創造之外,這一切都不是神所創造的嗎?

下面所要作的詮釋是個人的查經心得,或許可以供你作參考吧?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這段經文可以給予我們一個非常完整,而且至為清晰的答案。怎麼說呢?

第一、

「起初」一詞,《七十士譯本》以archee表達。在新約聖經上,archee這個字,除了「起初」之外(約壹一1),也譯為「初」(啟二十一6),或「太初」(約一12),或「首先」(啟二十二13)。「起初」與「太初」,均指永遠的過去,也就是有時間的開始。由此可知,「創一1」的創造,乃是發生於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的創造;顯然,它與「創一3」以下所記載的「六日創造」有所分別。

第二、

「天地」的天,是宇宙間無限的空間。所謂「造天」,就是創造存在於無限之空間的萬有;包括物質界的天體,以及靈界的天使。正如保羅所說:「因為萬有(一切存在者)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天體)……,不能看見的(靈界的存在者),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包括各種階級的天使),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

第三、

「天地」的地,當然是地球。所謂「造地」,就是創造地球,以及地球上的萬物,包括人類、恐龍等等受造之物。正如保羅所說:「因為萬有(一切存在者)都是靠祂造的……,地上的(物質界),能看見的(有形質)……,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

第四、

關於「起初神創造天地」的「地」,有些解經家認為它包括地質學上的一切年代,是幾億年以前的事。由「創一2」那段經文可以知道,在亞當這個世代尚未開始以前,地球早已存在。「創一3」以下所記載的「六日創造」,是亞當這個世代的創造。因此,有些解經家猜測,地之所以「混沌」,淵面之所以「黑暗」,或許是因為很久以前的世代之人類墮落,致使被神毀滅的結果吧?於是從「創一3」起,神便重新創造亞當這個世代了。

結論:

《創世紀》第一章第1節所記載的「起初」(archee),指永遠的過去;但它卻是一個非常悠久的時期,而不是一個日子。天使的受造(西一16),是在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後來天使犯罪,成為魔鬼(彼後二4;猶6),則是在那永遠的過去的另一個時段(約壹三8)。這些歷史因為與我們無關,所以被省略了。

考古學上所發現,北京人的化石有30萬年的歷史,以及恐龍的化石已經超過一億年等事實,我們都無須否定。因為北京人和恐龍都受造於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與「六日的創造」並不互相牴觸;只因與我們無關,所以被省略了。

有一篇文章如此報導:宇宙間有好多銀河系,每一個銀河系各有幾個太陽系;而距地球最近的太陽系,乃是好多銀河系之中一個銀河系之中的一個太陽系。所謂「銀河系」,依據《新編國語日報辭典》的註釋是:「宇宙中一個大星系,直徑約10萬光年,中心厚度約一萬五千光年,與太陽距離約三萬光年。有兩千億顆以上大小恆星和無數星雲、星團。自轉一周約兩億五千萬年。在夜間晴空看得到的銀河,是銀河系密集部分在天球上的投影。」

由這些參考資料可以了解,分布於外太空的星系之年代,已經有好幾億年,甚至有幾十億年了(筆者按:由銀河系自轉一周約兩億五千萬年這個事實,可以如此推算)。但這個事實與「六日的創造」並不衝突,因為第四日所創造的日月和眾星(創一14-19),是距地球最近的太陽系之受造;而幾億年前或幾十億年前已經存在的星系,乃是那永遠的過去的某個時段的創造。

筆者聲明:本文純屬個人的查經心得,並不代表本會的信仰立場,文責自負。當然,本文只供為研究之參考,筆者不敢斷言完全正確。

不過可以令我們深信不疑的事實是,宇宙間一切存在者,包括天上的、地上的、地底下的,以及靈界的、物質界的、看不見的、看得見的,都是獨一真神所創造的(腓二10;西一16;來十一3)。

關於考古學上的發現,以及天文學家的理論,與聖經的創造論並不衝突這個議題,我們的解釋即使不是很完美,甚至不知道該如何作更合理的解釋,我們依然深信聖經上的話是正確的。因為聖經是神的默示(提前三16),是絕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