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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律法──選民生活的導引


[青年團契]律法──選民生活的導引 撰文/森奎期數:2361997.05

在聖經中「律法」是一個很基要的主題,它是神旨意的一種表達,所以一個真正合神心意的子民,不僅喜愛神的律法,並且晝夜思想(詩一2),將它銘刻在心版上,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在談論(申六6-7),因為它能甦醒人的心,使人有智慧(詩十九7),它是選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一、律法的原意在哪裡?

在希臘原文聖經中,律法(nomos)一詞出現不下數百次,根據原文字的基本字義,nomos可對等於英文的law,在和合本新約聖經多譯作律法,亦有譯作律、法、例等。其原文用法可從嚴謹與否分為以下三種:

1.摩西五經(摩西律法或神的律法)

無論新、舊約聖經,律法通常和先知並提,在原文前面亦加有定冠詞,且嚴謹而言,其原文用法即指摩西五經,通稱律法書,是神藉著天使經中保(即摩西)之手設立(加三19),讓以色列人遵守的一些律例、誡命、典章與法度(王上二3),內容至少涵蓋道德、民事、禮儀三方面,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奉行不渝的信仰上與生活上的行為準繩。

2.整本舊約聖經(神的話)

至於原文前面未加定冠詞者,通常係泛指神的話或整本舊約聖經,如羅馬書三章十九節提到「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所稱「律法上的話」以該書作者保羅當時來看,可以指著整本舊約聖經,而聖經則都是神所默示的話(提後三16)。

3.良心(是非之心)

此乃一種抽象的律法,對尚未信主者,雖然沒有神的律法可資遵行,但只要順著本性中的是非之心去履行律法上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良心便起了律法賞善罰惡之功,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囉,這時如作出違背良心的行為即會受到內心的譴責,其作用有如律法之於信主者一般(羅二14-15)。本文以下將採嚴謹的用法,以神的律法為主軸來進行研討。

二、神設立律法的背景何在?

回顧選民歷史,當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家族一行七十人因為飢荒下埃及討生活,起初因約瑟當宰相的護庇尚能擁有尊嚴的移民生活,但當約瑟離世後有不認識約瑟的新法老王起來時,以色列人就開始受到埃及人的壓制,過著漫長的、非人的奴隸生活(出一8-14)。後來耶和華真神聽見他們的哀求聲,知道他們的苦情,為紀念祂與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所定的約,便興起摩西來拯救他們出埃及。

當這時候,他們人也多起來了,所有人幾乎都生於埃及、長於埃及,經年累月接受埃及全面薰陶,早已沾染不少惡習,隨著異教之風搖來搖去,失去本身純正的信仰生活,離開他們祖先的神已經愈來愈遙遠、認識也愈來愈模糊了,現在只知道有一個叫做摩西的族人要帶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到一個生活條件極其舒適的地方安居,對於神在他們身上的計畫、神的性情、神所要求的生活方式等都一概不知,所以當他們出埃及到了西乃曠野時,神首先頒布了十誡,接著又陸續宣告許多律例典章,讓祂的百姓知道祂是聖潔、忌邪的神,並要求所有選民要從心裡除掉污穢,不可再硬著頸項悖逆祂,要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敬畏祂、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專一跟從祂(申十12-13

在曠野漂流將近四十年後,就在他們即將進入迦南地前,因為他們的兒女當中,已經有很多人未曾知道、也沒有看見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祂在埃及向法老王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以及神如何用紅海的水淹沒埃及追兵,使他們的性命得以存留,並祂在曠野怎樣待他們,以致他們即將進入迦南美地(申十一1-5),所以神在此一歷史性關鍵時刻更是不厭其煩藉著摩西重申律法,警戒他們要將律法銘記在心,並要吩咐他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世世代代傳承不斷,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他們無關的事,乃是他們的生命,在他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申卅二46-47);而如果他們在吃得飽足、住得華美、牛羊加多、金銀增添,並一切所有的全都加增時,就心高氣傲忘記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那麼他們的滅亡也必將速速來到(申八11-20)。

三、神設立律法的目的為何?

神的律法有公義與慈愛的一面。就公義面而言,律法讓人知道神的界限在哪裡,逾越神的界限就是犯了罪,而一個犯罪的人,輕者將受到神的管教與鞭打,重者必將受到神的厭棄與滅絕,所以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前一9-10),如此看來,律法消極的目的乃是要叫人知罪(羅三20,七7),讓眾人無可推諉,並使所有在律法下的人知所警惕。

這樣,對犯罪的人來說,律法不折不扣正是一種束縛和懲罰,但這並不是神設立律法最初的目的。起初神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愛選民,因為只有神才知道什麼是真正有益於選民的,而神就是藉著這律法將真正有益於選民的正路為他們一一陳明,由申命記中處處可見神藉著摩西三番兩次重申律法,為以色列人陳明生死禍福之道,從此可印證律法原是神的愛,這也就是律法慈愛的一面。

但神的選民卻辜負了祂的愛,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致於國破家亡,淪為亡國之奴;儘管如此,神的慈愛並沒有斷絕,在選民懂得回轉歸向神時,神仍接納他們,甚至為了愛世人,竟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帶來一條因信稱義的得救正路,使一切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並且不再被看守在律法以下(加三23),從罪惡的權勢中得到完全的釋放,從此更顯明神的大愛。

所以律法積極的目的乃是要扮演訓蒙的師傅,將我們引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這樣,對於已在罪裡得釋放的基督徒而言,律法反倒是自由的憲章(雅一25),
在神慈繩愛索中,或出或入,皆蒙保守,從今時直到永遠。歸結而言,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8)。

四、神的律法和一般法律有何差別?

大體而言,一般法律係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的立法者是人的立法機關,執法者是人的司法機關;而神的律法不僅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規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它的立法者是神,最終執法者也是神,並且不僅是律法以下的人須遵守律法,神本身亦遵守這律法,因為律法原本乃是神以祂的信實為本,與選民所訂立的一種兼具公義與慈愛的遊戲規則,神不能也不會違背祂的信實。

所以當神要進行祂的救贖大計畫時,因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按著律法,凡物必須用血才得潔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而牲畜的血又不能除罪(來十4),所以神首先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生於律法以下,成為人的樣式,為所有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讓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藉著耶穌基督寶血洗淨罪污,得以免去神的憤怒、白白稱義。

如果神不遵守此一遊戲規則,神大可將祂所創造出來的整個世界人類毀滅後再重新創造新世界、新人類,但神並未這樣做,可見神是信實的神。

五、神的律法主要內容為何?

神的律法包括摩西口傳的十誡及約書,就內容性質可分為以下三方面:

1.道德律

係以神的性情為基礎,反映神的本質,乃律法最重要而基礎的部分,又可簡單分為兩方面:

a.
刑事法

包括十誡的後六誡(出廿12-17)、殺人之條例(出廿一1214)、誤殺設逃城之條例(出廿一13)、不孝治死之條例(出廿一1517)、販賣人口之條例(出廿一16)等。

b.
宗教法

包括十誡的前四誡(出廿3-11)、殺人之條例(出廿一28-32)、與獸淫合治死之條例(出廿二19)、不可虧負寄居者與寡婦孤兒之條例(出廿二21-24)、許願之條例(利廿七2)、獻十分之一之條例(利廿七30)等。

2.民事律

主要為訂定審判官公平斷案之原則性規範,以及對平常社會關係的一種明確指示,例如以命償命、以眼還眼(出廿22-25)、待僕婢之法(出廿一2-11)、休妻之例(申廿四1-4)、盜竊賠償之例(出廿二1-5)、借貸之例(出廿二25-27)、弟宜為兄立嗣之例(申廿五5-10)、雇用法(申廿四14-15)、訴訟法(申廿五5-10)、笞責之例(出廿三3)等。

3.禮儀律

主要為訂定有關宗教崇拜儀式方面規範,例如製造會幕條例(出廿五-四十章)、獻祭條例(利一-七章)、潔淨和不潔淨條例(利八-十六章)、遵守節期之條例(利廿三章)等。

六、律法的唯一出路──耶穌基督

1.
律法主義者的窮途末路

有一群精通律法的法利賽人,他們嚴守律法的字句和儀文,守節期、獻祭及祖宗的遺傳,想要靠律法藉以誇口,他們教訓別人頭頭是道,自己卻一根手指頭也不肯動,甚至以祖宗的遺傳廢了神的誡命,用嘴唇敬拜神,心卻遠離神,以致拜神成為枉然(太十五3-9),他們守節獻祭卻仍行作惡(賽一10-15),他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太廿三23),甚至他們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太十五5),最後卻成為假冒為善的代名詞。

他們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因為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羅九31-32);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羅十2-3),但律法的標準卻是無比嚴厲的,犯一條等於犯眾條(雅二10而且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去行的就要被咒詛(申廿七26),因此對那些想以律法為本的人而言,律法就成了一種咒詛(加三10),因為沒有一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羅三11),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羅二16),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翻遍聖經找不到這樣的律法。

因此人絕對無法靠自己的功勞和苦修上天堂,更不可能靠死人超渡亡魂,這完全是人以功利主義的思想來雕塑他們的神;如果神是這樣,那麼不僅活著的世界沒有公平,連死去的世界也沒有了公平,因為有錢人可以幫他們生前作惡多端的親人作法事超渡亡魂,讓他們在死後的世界過得舒服些。其實真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徒十七24-25)。故祂絕對不是功利主義者可以矇騙。

對作惡的人而言,增添祭壇只有取罪,更加見證他們的不是罷了,神為他們所寫的律法萬條,並非與他們毫無關涉(何八11-12),這律法不是難行的,也不是離他們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他們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他們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律法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就在他們口中、心裡(申卅11-14)。

祂所要的絕不是人犯罪後獻上千千公羊或萬萬油河,祂早已指示人何為善,只要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彌六6-8)。因為神是靈,所以真正拜神的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拜祂(約四23-24)。那想要靠律法稱義的律法主義者,最後的結局其實只有讓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加五4)。

2.耶穌基督成全律法

神的律法原是聖潔良善的,但因人帶著肉體的軟弱,生活在罪惡權勢的轄制下,成為罪的奴僕,不但毫無行善的力量,甚至也沒有不作惡的力量(羅七18-19)。罪在人的心中作王,讓人在罪的泥沼中愈陷愈深,雖然知道危險,終究無法自拔。罪一如人的買主,肉體的情慾將人賣給了罪(羅七14),罪的工價是可怕的死亡(羅六23),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而未被基督寶血洗淨的人,就無法在神的國裡與主有分。

律法好像監護人,教導並保守繼承者從年少輕率成長至有權領受產業之日;基督來了,將成為後裔的權利帶給人,並且宣告領受產業之日來了,而且這恩典是白白賜給人的(羅三24)。基督將隔斷神與人之間那座罪惡的高牆打破,使人從罪惡權勢中釋放出來,讓人不再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加三23),得以與神重新和好,並賦予人從神那裡來的愛的力量。基督是愛的源頭,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加五14)。因為基督用祂無罪的生命成全了律法,讓律法得以更高實現,並為世界注入愛的生命力,因此聖經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參考書目

(1)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89.11初版。

(2)
《舊約今讀》,啟華德著,馮文莊譯,證道出版社,1982.3初版。

(3)
《講義集》,真耶穌教會景美教會,民國八十三年。

(4)
《基督徒自由憲章──加拉太書研經十法》,滕慕理著,黃可順譯,天道書樓,1984.5二版。

(5)
《真理與自由──加拉太書註釋》(增訂版),馮蔭坤著,證道出版社,1987.3再版。 
([青年團契]199705月號)

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聖經


 聖經

摘自:
書名:真道提要問答
作者:郭子嚴 編者
發行: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初版日期:19544


一、聖經在世界上居什麼地位?上一節 下一節
答:聖經在全世界上,是一本最有權威的書。今天聖經已經全部或局部被譯成一千多種的語言與文字。在一年中,印出來的聖經,有數千萬本之多,而且逐年增加,可說沒有一本別的書可與聖經相比。我們認為這是奇蹟。
二、聖經為什麼在世界上流傳如此廣大?上一節 下一節
答:因為神要用文字向世人啟示,使人人都能明白神的旨意和作為,以及宇宙與人生的原委和結局。神用文字的啟示,是神偉大奇妙的作為。神既與全世界人類有密切的關係,所以聖經的流傳也是普世性的。真所謂:『祂的量帶通遍天下,祂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4)。
三、聖經對於世人最重要的作用是什麼?上一節 下一節
答:『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5-16)。它是世人信仰的嚮導,天路之明燈,並不是徒供人作文學的欣賞,歷史的考據,哲理的虛談而已。聖經最重要的三大作用是:

1.
使人歸正:許多人『離棄正路,就走差了』(彼後二15)。真神說:『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箴一23)。『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那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安息』(耶六16)。『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我必使我的百姓聽我的話,又使他們回頭離開惡道,和他們所行的惡』(耶二十三22)。這就是神用聖經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歸正(徒十七30,三19)。

2.
使人學義:『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這義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人信靠耶穌基督白白稱義之後,還要受聖經的教導,學習仁義的道理(來五12-13);『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7)。

3.
使人得救:主耶穌說:『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五34)。神在聖經上向我們所說的話,目的就是叫我們得救。主又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約八51)。『這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一21)。『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前一25)。
四、聖經是人寫作的,何以說是神的話呢?上一節 下一節
答:聖經雖是由人寫作,但這些人是受神的靈感動和引導,所以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太二十二31)。因此,其中的奇妙、活潑、偉大、堅定、豐富、奧秘、真實之處,遠超過人類所有的智能之上。若非神所默示,任何人絕對不能寫這樣有權威的書,『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這話即是神的道,查考聖經,就是要曉得這道(徒十七11)。
五、聖經的文字就是神的道嗎?上一節 下一節
答:文字只是記載神的道,是表達和流傳的工具。沒有人類文字之先,就有神的道了。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一2),亦稱為『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約壹一1)。這道必須成為肉身的具體顯現,使世人可以親眼看過,親手摸過,住在我們中間,將這道的永遠生命賜給世人(約壹一1-2)。另一方面,在道成為肉身之前後,先在舊約書上預言,又在新約書上證實,使後世人對道成肉身所成就的事,藉著文字得以明白(提前二4-5)。這些事不但有先知更確實的預言(彼後一19),且經傳道者詳細的考察,然後按次序寫給我們,使我們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一3-4)。
六、神用什麼方法,將祂的話成為聖經?上一節 下一節
答:神將聖言交託猶太人(羅三1-2,九4),他們是神的選民,世界上沒有其他民族,能像他們聽見神說話的聲音(申四3336)。所以聖經的寫作者,多是猶太人,他們領受了活潑的聖言傳給我們(徒七38),其領受的來源和方法如下:

1.
神像摩西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民十二7-8)。
2.
神親手用指頭寫字在石版上(出三十一15;申十2)。
3.
神用聲音與先知說話(王上十九12-13;撒上三10)。
4.
神自天發聲音從雲彩裡出來指示人(太三17;路九35;約十二2830)。
5.
神差遣天使傳言(但九21;路一11;來二2)。
6.
神在夢中及異象啟事(民十二6;太一20;林後十二14)。
7.
神藉聖靈感動默示先知及使徒口傳筆寫(撒下二十三2;彼後一21;啟一19)。
8.
神直接差兒子耶穌來說祂的話(約三34,八26,十二49-50)。
七、聖經的內容,全是神的話麼?上一節 下一節
答:聖經不僅是神的『語錄』,也是史事的『記錄』。所以也有許多是人自己說的(但十12),和天使說的話(路二13;啟二十二8-9)也有撒旦說的(伯二4)。不過聖經中清楚地記載各種的語類,使我們一看就分別出來。例如,神對亞當說:『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撒旦卻否認說:『你們不一定死。』『神豈是真說?』神對人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侍奉祂』。撒旦卻說:『你若在我面前下拜,這都要歸你。』這是很明顯的對照。撒但反對神的話,叫人對聖經發生懷疑不信,這是牠最得意的教授法。牠也會利用人做出口,說出假冒為善的話(太十六23;徒十六16-17),也會借用聖經的話,增減曲解,向人誘惑(太三6;林後十一3),這是必須知所分辨,免得中了撒旦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弗四14)。
八、全部聖經寫成的時間,經過多少年?上一節 下一節
答:由摩西所寫的第一卷『創世記』,到約翰所寫最後一卷『啟示錄』,中間相隔約有一千五百年之久。四十個不同時代地點的人,他們寫出來的各卷,應該是不能和諧的。可是奇妙得很,聖經一書頭尾連貫,極有系統,不約而合,如同出於一個意志在指揮著全書的編寫,這意志無疑是出於永恆的神所啟示(啟一1)。
九、聖經分為新舊兩約,其中心何在?上一節 下一節
答:全書分新舊兩約,共66卷。舊約39卷,是耶穌降生前所寫,每卷中都有預言或預表暗示耶穌是神的兒子,並要降世救人。新約27卷,是記載耶穌降生的事蹟、教訓,以及聖靈在教會的工作,並預言以後將要成的事。新舊約的中心點,就是主耶穌基督。所以祂說:『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十四44)。
十、舊約39卷,其內容性質如何劃分?上一節 下一節
答:舊約可分為『律法』、『歷史』、『詩歌』、『預言』四類:

1.
『律法』又稱『摩西五經』,即簡稱『創、出、利、民、申』5卷,其中多是律法、禮儀、律例、典章,創世記是上古時代的歷史。
2.
『歷史』共12卷,簡稱『書、士、得、撒上、撒下、王上、王下、代上、代下、拉、尼、斯』。
3.
『詩歌』5卷,簡稱『伯、詩、箴、傳、歌』。
4.
『預言』(即先知書)共17卷,簡稱『賽、耶、哀、結、但、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
十一、新約27卷,其內容性質如何劃分?上一節 下一節
答:新約可分為『福音』、『歷史』、『書信』、『預言』四類:

1.
『福音』4卷,及『馬太、馬可、路加、約翰』。這是主耶穌在世的傳記。
2.
『歷史』1卷,即『使徒行傳』。此書是聖靈接續耶穌工作的記錄,也是新約真教會的發源史。
3.
『書信』21卷,簡稱『羅、林前、林後、加、弗、腓、西、帖前、帖後、提前、提後、多、門、來、雅、彼前、彼後、約壹、約貳、約參、猶』。
4.
『預言』1卷,即『啟示錄』。
十二、聖經的原本,是用什麼文字寫的?上一節 下一節
答:舊約用希伯來文寫,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這就是原文的聖經。原文抄本仍保留在世界上,作為許多學者翻譯的根據。因為原文是神的靈感動祂的僕人直接寫出來的字句,又由很多熟悉原文意義的學者轉譯為各種語文。現在中國通行的是國語和合譯本聖經,譯意相當正確,文字也優美。此外還有其他新譯本,也值得參考,可以對照並啟發瞭解原文的真義。
十三、我們對聖經應具有怎樣的信心?上一節 下一節
答:基督徒必須相信聖經是完全沒有錯誤的,因為它是神所默示的話,神的話是極其精煉(詩一一九140),沒有一句不帶著能力的(路一37),不能增添也不能減少(啟二十二18-19)。主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因此,必須完全相信、並接受其中全部的神的話語,不可因為不適合世界人意的標準,便妄自取消其中超然的特質,或強解其中奧秘的靈意(彼後三16)。應當虛心求主開我們的心竅,能明白聖經(路二十四45);並祈求聖靈指示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因為字句是叫人死,靈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十四、聖經對於世人所發生的能力是怎樣的?上一節 下一節
答:『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聖經對於世人所發生的能力,約有下列的功效:

1.
聖經是鏡子,能照出人的罪惡醜態(加三22;雅一23),使人知道自己是罪人(羅三20)。
2.
聖經是利刃,能刺入人的靈魂與骨髓,剖開人的剛性(來四12)。
3.
聖經是打碎磐石的大錘(耶二十三29),使人剛硬的心被擊破。
4.
聖經是火,『我必使我的話,在你口中為火,使他們為柴,這火便將他們澆滅。』(耶五14,二十三29
5.
聖經是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撒人心田,生長結實(太十三23)。
6.
聖經是靈魂生命的食物(耶十五16;來五14),和靈奶(彼前二2)。
7.
聖經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130)。
8.
聖經是醫治心靈全體的良藥(箴四2022)。
9.
聖經是洗淨玷污瑕疵的清水(約十五6;來十22)。
10.
聖經是致勝魔靈的寶劍(弗六17)。
十五、聖經中的『律法』,其性質和作用,有什麼區別?上一節 下一節
答:舊約的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從西乃山開始(出十九章)。到了新約,耶穌基督降世,就開始了恩典時代的新紀元,所以舊約的律法,因其內容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存廢(路十六17;來七18)。『律法』是總名稱,其中包括『誡命』、『典章』、『律例』,這三種原素組成了律法,分析起來是不同的:

1.
誡命(道德性的):即十條誡命(出二十1-17),是律法的最高的標準,是一點一畫不能廢的(太五17-18),即不受時地的限制。
2.
典章(禮儀性的):是管理當時以色列人社會生活的規則,立定百姓彼此的關係和權利(出二十一1,二十四11)。
3.
律例(宗教性的):是規定以色列人敬神事神的宗教生活(出二十四11,三十一18),以後即成為猶太教的教條和規例(加一14;徒二十八17)。
十六、神的十條誡命是什麼?上一節 下一節
答: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不可跪拜那些像。』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
第八誡:『不可偷盜。』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誡:『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
十七、十條誡命中哪一條最大,其總意是什麼?上一節 下一節
答:一至四條是屬於愛神的本分,五至十條是屬於愛人的本分,可歸納為二,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30)。『這兩條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5-40);『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人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11)。
十八、信耶穌的人,對於神的誡命,有什麼責任?上一節 下一節
答:信耶穌的人,已經因信稱義,由恩得救,乃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這樣,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六15)。『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三31)。所以,基督徒對於神的十條誡命,應該把它當作『自由的律法』來堅固它(雅一25);又當作『至尊的律法』來成全它(雅二8);『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凡真正的聖徒,他們必遵守神的誡命,和耶穌的真道(啟十四12)。
十九、如何才能解釋聖經上屬靈的事?上一節 下一節
答:聖經既是神的靈所默示的,也只有領受神的靈的人才能明白並解釋它。『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2-13)。所以屬靈的基督徒,不要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聖經上屬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就動搖了對於聖經的信念。基督徒之所以能完全信服並明白聖經的真理,也不是他們自己有特殊的理解能力,實有賴於聖靈的指教(約十四26)。所以,屬血氣人之不領會,是理所當然的。惟其如此,越發顯明神樂意用人所當為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一21)。
二十、聖經在歷代以來,曾否受人的反對和摧殘?上一節 下一節
答:歷代以來,聖經不斷感化人心,指示光明。年代不能淹沒其流傳,時間不能折磨其光彩,暴力不能毀滅,咒詛不能損害。三千年中,世界上沒有一本書,能像聖經如此堅強壯大,就是將來也沒有。許多不信神的人,或想毀滅聖經,或禁人閱讀聖經,神一個一個的使他們失敗。在一百多年前,有一個有名的法國反對宗教者名叫福爾推,他說聖經有一日必會消滅,但今天他的家址已經被改作聖經的倉庫了。我們便瞭解神大能的手在保護著聖經,因為祂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一一九89);『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8)。『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可十三31)。可見聖經的地位是何等的堅固了。
二十一、聖經上所寫的『記事』、『教訓』、『預言』,對人有什麼作用?上一節 下一節
答:
1.
記事部份:﹙1﹚叫人相信:『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2﹚是作人鑑戒:『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11)。『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而跌倒了』(來四11)。『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徒十三40-41)。

2.
教訓部份:『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教訓的目的是:『勸化人』(多一9)、『造就人』(林前十四26)、『提醒人』(彼後一12)、『堅固人』(西二7)、『勉勵人』(帖前四1)、『保守人』(約貳9)、『滋潤人』(申三十二2)。主耶穌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基督徒恆心遵守聖經上的教訓,是極重要的。

3.
預言部份:預言就是把『將來必成的事寫出來』。舊約的預言,很多已經應驗了,最大的事,就是耶穌降生、受死、復活的情形;這些話先知預言在幾百年之前,都已一一應驗,這是基督徒週知的事實。此外,舊約預言已應驗的部份略舉如下:
1)關於推羅的預言(結二十六12)。
2)關於埃及的預言(結三十14-16;賽十九5-8)。
3)關於以東的預言(俄18;結二十五13)。
4)關於巴比倫的預言(賽十三20-21,十四25;耶五十25-35)。
5)關於非利士的預言(番二5)。
6)關於帕勒斯坦的預言(申二十九28;彌一6,三12)。
7)關於猶太國的預言(賽六9-12;申二十八64;利二十六44;耶九19)。
8)關於世界歷史的預言(但二、七、八各章中之異象)。

新約中也有不少預言,有的已應驗了,有的正在應驗中。還有許多在將來必要應驗。這是信神的人所公認的。因為惟有真神才能夠:『指示我們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什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賽四十一22)。
二十二、傳道者對於聖經應具有什麼態度?上一節 下一節
答:
1.
所說的應與聖經相符(賽八20)。
2.
經上指著耶穌的話,要講解明白(路二十四27)。
3.
從經上對人傳講耶穌(徒八35)。
4.
本著聖經解陳明基督(徒十七2-3)。
5.
按著神的聖言講道(提後四11)。
6.
按正義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7.
不傳是而又非的道(林後一18)。
二十三、信徒學習真道,對於聖經應具有什麼態度?上一節 下一節
答:
1.
天天的查考(徒十七11)。
2.
時時的誦讀(書一8;詩一一九43)。
3.
深深的默想(詩一一九1599)。
4.
切切的禱告(詩一一九125;弗一17)。
5.
常常的聽問(路二46;徒八31)。
6.
多多的引證(路二十三29-33)。
7.
一一的實行(太七24;雅一25)。